日常各類民事糾紛、意外事故、勞務爭議發生后,雙方自愿協商賠償和解,是高效化解矛盾、了結糾紛、避免訴訟扯皮的最優方式。口頭和解約定無法律效力,極易出現后續反悔、二次追責、賠付爭議等問題。為適配各類和解場景,滿足個人與企業快速簽約需求,特此整理7篇最新版賠償和解協議書通用模板,條款簡單規范、適用性廣,可根據實際糾紛情況直接修改套用。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賠償義務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后,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xx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于樓頂的由甲方制作安裝并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后,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
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
2、10月19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簽收);
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
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后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包括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鑒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項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后,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劉某、張某
乙方:婁某,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賠償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之規定,現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運輸人員。于20xx年2月23日,甲方在乙方的貨物地(位于新鄉市新鄉縣朗公廟鎮大泉村)尚未開始運輸時,鴨蛋突然摔落,致鴨蛋部分受損。后經雙方搶救,但現在民造成損失和已經花費各項費用余元人民幣(大寫)。此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同意對于20xx年2月28日之后的費用由自己全部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費用等共計人民幣元整;該款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于甲乙雙方的自愿,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翻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份。
甲方: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
委托代理人:
鑒于: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后,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__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于樓頂的由甲方制作安裝并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后,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
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
2、10月19日付醫雜費:
4000元(簽收);
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簽收);
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
6、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
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后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包括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鑒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項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后,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賠償義務人)地址: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地址:代表人:
證明人:地址:
鑒于: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關于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后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關于山林對換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后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關于山林對換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墻、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借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賠償義務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賠償權利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于年月日過街時被甲方騎自行車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報警后,成都交警三分局調節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復之日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甲乙雙方各負50%的責任。如造成乙方殘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傷殘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
2、經醫院檢查,治療方案為:保守療法,目前經華西附一院急診科診斷需治療三個月,需要一個人全天護理,期間護理費:70元/天x90天=6300元人民幣。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嘗失勞動能力,退休返聘為蓬安縣城東路小學任課教師為:每月工資:1500元/月x3月=4500元人民幣。
4、營養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每天費用為:
5、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需復查,由此產生的費用(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負責費用的50%。
6、經醫院診斷一個月后需復查,如果乙方沒有康復跡象,需要進一步治療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負責全部費用的50%。
7、乙方康復事故糾紛就此結束,此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在20____年4月7日凌晨在廣州市悅鑫商務酒店房受傷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鑒于乙方受傷時,甲方存在照顧不力的情形,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二、乙方保證收到上述人民幣壹拾萬元后不得再就受傷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生效,甲、乙方各執一份,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留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賠償義務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地址: 代表人:
證明人:地址:
鑒于:
20xx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后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 關于山林對換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后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 關于山林對換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墻、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 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借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