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guī)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采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huán)境,必要時應當建立( )或者采取( )措施。
A. 繁育基地
B. 種質資源庫
C. 遷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guī)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采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huán)境,必要時應當建立( )或者采取( )措施。
A. 繁育基地
B. 種質資源庫
C. 遷地保護
答案
AB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采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huán)境,必要時應當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采取遷地保護措施。
擴展知識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護
第九條
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huán)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huán)境。
第十條
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農(nóng)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護的野生植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第十一條
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qū)域,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自然保護區(qū);在其他區(qū)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建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點或者設立保護標志。
禁止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點的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第十二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監(jiān)視、監(jiān)測環(huán)境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的影響,并采取措施,維護和改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條件。由于環(huán)境影響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造成危害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調(diào)查并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huán)境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提交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對此作出評價;環(huán)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采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huán)境,必要時應當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采取遷地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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